隱私政策
黑田法律事務所及黑田專利事務所(以下統稱“本事務所”)就處理本事務所取得的個人信息,製定並遵守如下個人信息保護方針。
本隱私政策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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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隱私政策中“個人信息”指“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規定的下列信息。 “指生存著的個人的且可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其中也包括可與其他信息進行簡單核對,從而可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通過與學生名冊等核對,可識別特定個人的學號等)”
(2) 本隱私政策適用於本事務所取得的個人信息。
限定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事務所在處理個人信息時,儘可能限定其使用目的(以下稱“使用目的”),不會在合理認為與使用目的有相當關聯性的範圍以外使用。
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事務所為下列目的使用個人信息。
- 為向客戶進行業務上的聯繫、通知
- 為提供相關的法律情報
- 為告知本事務所及集團公司舉行的研究會等其它各種活動
- 為遞送新年賀卡、聖誕卡、其他問候書、通知書
- ①個人:居民基本總冊卡(附照片)、駕駛執照、護照、健康保險證、養老金手冊、外國人登錄證等記載有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的公文
- ②法人:能夠確認名稱及總店或主要事務所地址的登記事項證明書、印章登記證明書等資料以及記載有法人代表、代理人等辦理業務的個人的姓名及職務的名片等資料
- 為確認客戶為本人
- 為就有關研究會的諮詢或報名進行必要的聯絡、通知及為告知今後將會舉行的研究會等
- 為提供相關的法律情報
- 為遞送新年賀卡、聖誕卡、其他問候書、通知書
- 為告知本事務所說明會、向本人聯繫·通知錄用選考相關事宜、實施錄用選考及錄用後進行人事勞務管理
- 為向客戶進行業務上的聯繫、通知
- 為提供相關的法律情報
- 為遞送新年賀卡、聖誕卡、其他問候書、通知書
- 為達成上述本網站上所記載的目的
關於個人信息的保管使用
提供個人信息的自願性
個人信息的提供是自願的,客戶本人擁有完全的選擇權。但是,在未能提供本事務所經合理判斷認為提供服務所需的信息時,則不能使用本事務所的服務,敬請諒解。
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為使本事務所工作人員處理個人信息時,保證該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本事務所將對本事務所的工作人員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
本事務所在委託處理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時,為了保證該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將對受委託者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
共同使用
- 黑田法律事務所東京事務所
- 黑田法律事務所上海事務所
- 黑田法律事務所臺灣事務所
- 黑田專利事務所
- KLO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總公司
- KLO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 KLO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①為向客戶進行業務上的聯繫、通知
- ②為告知本事務所及集團公司舉行的研究會等其它各種活動
- ③為遞送新年賀卡、聖誕卡、其他問候書、通知書
- ④關於應聘者的信息,為告知本事務所說明會、向本人聯繫·通知錄用選考的相關事宜、實施錄用選考及錄用後進行人事勞務管理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除以下情況外,本事務所未經本人同意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要求就個人信息通知使用目的、披露、更正、停止利用等
關於本事務所擁有的,有權披露、更正·追加或刪除的內容、停止使用、清除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的個人信息(以下稱“該擁有個人信息”),本事務所從本人或代理人處得到下述各項要求時,在確認了是本人或代理人發出的要求後,按照日本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處理。關於此類要求,請按照“有關該個人信息披露等的要求”中記載的內容要求。
- (1)通知使用目的
- (2)披露該擁有個人信息
- (3)對該擁有個人信息進行更正、追加或對其不要部分進行刪除(僅限於該擁有個人信息的內容與事實相反的情況。)
- (4)停止使用或清除該擁有個人信息(僅限於本事務所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6條的規定在使用目的以外使用該擁有個人信息的情況,或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7條的規定取得該擁有個人信息的情況。)
- (5)停止向第三方提供該擁有個人信息(僅限於本事務所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3條第1款的規定向第三方提供該擁有個人信息的情況。)
諮詢窗口
有關本隱私政策的諮詢,或對要求披露等的方法有不明之處,請以電子郵件方式諮詢。不受理內容為要求披露等的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