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政策

黑田法律事務所及黑田專利事務所(以下統稱“本事務所”)就處理本事務所取得的個人信息,製定並遵守如下個人信息保護方針。

 

本隱私政策的適用範圍

  • (1) 本隱私政策中“個人信息”指“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規定的下列信息。 “指生存著的個人的且可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其中也包括可與其他信息進行簡單核對,從而可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通過與學生名冊等核對,可識別特定個人的學號等)”
    (2) 本隱私政策適用於本事務所取得的個人信息。

 

限定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事務所在處理個人信息時,儘可能限定其使用目的(以下稱“使用目的”),不會在合理認為與使用目的有相當關聯性的範圍以外使用。

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事務所為下列目的使用個人信息。

  • (1)以向本事務所委託法律業務為目的進行諮詢的客戶的個人信息。
      • 為向客戶進行業務上的聯繫、通知
      • 為提供相關的法律情報
      • 為告知本事務所及集團公司舉行的研究會等其它各種活動
      • 為遞送新年賀卡、聖誕卡、其他問候書、通知書
  • (2) 根據日本律師聯合會的“關於委託方的身份確認及保存記錄等規則”,為了確認身份提交的下列個人信息
    • ①個人:居民基本總冊卡(附照片)、駕駛執照、護照、健康保險證、養老金手冊、外國人登錄證等記載有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的公文
    • ②法人:能夠確認名稱及總店或主要事務所地址的登記事項證明書、印章登記證明書等資料以及記載有法人代表、代理人等辦理業務的個人的姓名及職務的名片等資料
      • 為確認客戶為本人
  • (3) 為了諮詢或報名參加研究會等提交的個人信息
      • 為就有關研究會的諮詢或報名進行必要的聯絡、通知及為告知今後將會舉行的研究會等
      • 為提供相關的法律情報
      • 為遞送新年賀卡、聖誕卡、其他問候書、通知書
  • (4) 就本事務所的律師、專利·商標代理人或工作人員的招聘進行諮詢或應聘時提交的個人信息
      • 為告知本事務所說明會、向本人聯繫·通知錄用選考相關事宜、實施錄用選考及錄用後進行人事勞務管理
  • (5)律師、專利·商標代理人及本事務所工作人員交換所得的名片
      • 為向客戶進行業務上的聯繫、通知
      • 為提供相關的法律情報
      • 為遞送新年賀卡、聖誕卡、其他問候書、通知書
  • (6) 其他為了本事務所在本網站上記載的目的而提交的個人信息
      • 為達成上述本網站上所記載的目的

     

    關於個人信息的保管使用

  • (1) 以向本事務所委託法律業務為目的進行諮詢時提交的個人信息,將在聯繫、通知、告知及其他本事務所業務上必要的範圍內持續地予以保管、管理。
  • (2) 根據日本律師聯合會的“關於委託方的身份確認及保存記錄等的規則”提交的文件,按照規定,自最終的資產管理行為等或交易等結束起保管五年。
  • (3) 關於報名參加本事務所舉行的研究會等的人,為了告知今後將會舉行的研究會等,將在必要的範圍內持續地予以保管、管理。
  • (4) 關於應聘本公司的律師、專利·商標代理人或工作人員而提交的個人信息,隨著錄用活動的結束,除預定錄用者及決定錄用者的信息外,由本事務所負責迅速銷毀。
  • (5) 關於律師、專利·商標代理人及本事務所工作人員交換所得的名片,將在聯繫、告知、通告及其他本事務所業務上必要的範圍內持續地予以保管、管理。
  • (6) 關於其他為了本事務所在本網站上記載的目的而提交的個人信息,在本網站上記載的使用目的結束後,由本事務所負責迅速銷毀。
  •  

    提供個人信息的自願性

    個人信息的提供是自願的,客戶本人擁有完全的選擇權。但是,在未能提供本事務所經合理判斷認為提供服務所需的信息時,則不能使用本事務所的服務,敬請諒解。

     

    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為使本事務所工作人員處理個人信息時,保證該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本事務所將對本事務所的工作人員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

    本事務所在委託處理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時,為了保證該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將對受委託者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

     

    共同使用

  • (1) 為了提供綜合服務,在達成使用目的所需的範圍內,本事務所取得的個人信息數據將在集團公司(KLO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總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之間共同使用。
  • (2) 共同使用的個人數據如下。 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職業、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提供業務服務的履歷、應聘者的相關信息(學歷、工作經歷、擁有的資格、應聘理由等)
  • (3)共同使用者的範圍如下。
    1. 黑田法律事務所東京事務所
    2. 黑田法律事務所上海事務所
    3. 黑田法律事務所臺灣事務所
    4. 黑田專利事務所
    5. KLO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總公司
    6. KLO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7. KLO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4)使用目的如下。
    1. ①為向客戶進行業務上的聯繫、通知
    2. ②為告知本事務所及集團公司舉行的研究會等其它各種活動
    3. ③為遞送新年賀卡、聖誕卡、其他問候書、通知書
    4. ④關於應聘者的信息,為告知本事務所說明會、向本人聯繫·通知錄用選考的相關事宜、實施錄用選考及錄用後進行人事勞務管理
  • (5)共同使用的管理責任者為黑田法律事務所。

     

  •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除以下情況外,本事務所未經本人同意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 (1)依法提供的
  • (2)為了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提供,且難以得到本人同意
  • (3)為了改善公眾衛生或推進兒童的健康成長而特別有必要提供,且難以得到本人同意
  • (4)本事務所受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的委託,有必要協助執行法令規定的事務,且取得本人的同意有可能會對該事務的執行造成障礙的
  • 要求就個人信息通知使用目的、披露、更正、停止利用等

    關於本事務所擁有的,有權披露、更正·追加或刪除的內容、停止使用、清除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的個人信息(以下稱“該擁有個人信息”),本事務所從本人或代理人處得到下述各項要求時,在確認了是本人或代理人發出的要求後,按照日本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處理。關於此類要求,請按照“有關該個人信息披露等的要求”中記載的內容要求。

    • (1)通知使用目的
    • (2)披露該擁有個人信息
    • (3)對該擁有個人信息進行更正、追加或對其不要部分進行刪除(僅限於該擁有個人信息的內容與事實相反的情況。)
    • (4)停止使用或清除該擁有個人信息(僅限於本事務所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6條的規定在使用目的以外使用該擁有個人信息的情況,或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7條的規定取得該擁有個人信息的情況。)
    • (5)停止向第三方提供該擁有個人信息(僅限於本事務所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3條第1款的規定向第三方提供該擁有個人信息的情況。)

    「有關該個人信息披露等的要求」

     

    諮詢窗口

    有關本隱私政策的諮詢,或對要求披露等的方法有不明之處,請以電子郵件方式諮詢。不受理內容為要求披露等的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