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編 工資規範4

之前三次就工資進行了說明。作為本系列最後一次的本次就在上次專欄中所介紹之加班費制度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制度,即「固定加班費」進行介紹。經事先掌握要點,得防患於未然,也可以同時享受顯著效益。

1. 視同加班制度

⑴作為就固定加班費進行說明之前,先進行介紹為視同加班制度。

「視同加班制度」係指不拘實際加班時間,而事先按固定金額支付加班費之制度。例如,假設A公司將視同加班時間設為「10小時」,但A公司員工X的實際加班時間為5小時。雖然是這樣,但A公司「視為」X加班10小時,A公司須支付10個小時的加班費。

 如此,採用視同加班制度時,即使實際的加班時間不到規定的時間,仍支付企業方面所設定的視同加班時間部分的加班費,鑑此,考慮到支付固定金額的加班費這一點,俗稱「固定加班費」。

⑵實際的加班時間超過視同加班時間時

 但是,即使稱作「固定加班費」,亦非不管工作多少都只要支付固定金額的加班費即可之制度。勞工工作到達企業方面所設定的視同加班時間以上時,企業需支付超過所設定時間之該時間部分的加班費。

因此,「視同加班制度」僅係只要不超過所設定之數額即需支付固定的加班費,並非無需就超過所設定時間之時間部分進行支付之制度,需要注意(請參考下述3③)。

2. 於採用固定加班費制度之企業方面而言之好處

 若引進固定加班費制度,好處為①比較容易掌握每月加班費有多少,②若在固定加班時間內,得一律計算加班費,因此亦得比較容易控制管理成本。

3. 為享受好處之要點

為享受上述好處,需要固定加班費制度有效。這在法律用語上稱為「有效要件」,關於這點厚生勞動省就有效要件提出如下方針。

具體為需要將以下內容記載於職位招聘告示或薪資規定等中:

①除去固定加班費的基本工資金額;

②與固定加班費相關之工作時間數與金額等的計算方式;

③對於超過固定加班時間的法定工作時間外工作、休息日工作及深夜工作,額外支付加班費。


*本文僅提供有關臺灣或日本商業法務經營實務的一般性資訊,並非提供專業性法律建議。另外,實際法律適用及其影響,有可能因特定事實關係而有所不同。希望就有關臺灣或日本商業法務經營實務的具體法律問題諮詢者,請向本事務所諮詢。

作者簡介
日本律師 尾上由紀
台灣律師 鄭惟駿
日本律師 秋口麻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