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人黑田法律事務所(以下稱「東京事務所」。)、黑田專利事務所、黑田法律事務所上海代表處(以下稱「上海事務所」。)、黑田日本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以下稱「台灣事務所」。)、及以東京事務所或其主持律師為主體成立的相關事務所(以下將東京事務所、黑田專利事務所、上海事務所、台灣事務所及相關事務所統稱為「本集團」,單稱「各方」。)以及屬於本集團的及/或在本集團工作的律師(包括外國法事務律師)、專利商標代理人、外國律師及員工(包括派遣及臨時工。與本集團統稱為「本集團等」)關於處理與本集團等業務有關的個人資料,遵守與保護個人資料有關的法律(以下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同時制定隱私政策如下,並據此合理處理。

個人資料的獲取 
本集團等合理獲取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 
本集團等為了以下目的使用個人資料。除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被認可的事由外,未經本人同意,不會超出此範圍使用個人資料。

  1. 處理本集團等受託的案件及就案件處理進行聯繫。
  2. 介紹、諮詢或報名參加本集團等實施的演講、研討會等各項活動。
  3. 發出、發送法務相關資訊、問候信等。
  4. 應對各種諮詢。
  5. 掌握本集團等(包括本集團等的業務受託方)的網站或社交網路服務使用者的使用動態及測定廣告效果。
  6. 妥善完成本集團等的業務。
  7. 對本集團等的律師、專利商標代理人或職員進行錄用審核、聯繫,錄用後進行人事勞務管理及培訓,以及製作有關錄用活動之統計資料。
  8. 上述(1)~(7)的使用目的所附帶之目的。

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 
除法令規定之情形外,本集團等未經本人同意,不會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

共同使用個人資料
本集團等有時會共同使用各方所獲取的個人資料。

  1. 被共同使用的個人資料項目

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聯繫方式及其他各自擁有的全部個人資料項目

  1. 共同使用者的範圍

本集團等、及科樂歐商務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包括上海總公司及北京分公司。以下與本集團等統稱為「共同使用者」)

  1. 使用者的目的
    1. 處理共同使用者受託的案件及就案件處理進行聯繫。
    2. 介紹、諮詢或報名參加共同使用者實施的演講、研討會等。
    3. 發出、發送法務相關資訊、問候信等。
    4. 應對各種諮詢。
    5. 掌握共同使用者(包括共同使用者的業務受託方)的網站或社交網路服務使用者的使用動態及測定廣告效果。
    6. 妥善完成共同使用者的業務。
    7. 對共同使用者的律師、專利商標代理人或職員進行錄用審核、聯繫,錄用後進行人事勞務管理,以及製作有關錄用活動之統計資料。
    8. 上述使用目的所附帶之目的。
  2. 就被共同利用之個人資料的管理負責者

東京事務所

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 
本集團等為防止個人資料的洩露、滅失或毀損等,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對本集團等的員工進行必要合理的監督,以使本集團等的員工處理個人資料時力求實現該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

要求就個人資料通知使用目的、揭露、更正、停止使用等 
關於個人資料,本人要求揭露、更正、追加或刪除內容、停止使用、清除及停止向第三人提供或通知使用目的時,本集團等經確認所提要求之人即為本人後,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予以合理應對。
另,如果所提要求不滿足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要件,或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可拒絕所提要求之事由時,可能會無法答應所提要求。

諮詢窗口 
有關本隱私政策的諮詢,或對要求揭露等的方法有不明之處,請按以下「諮詢窗口」按鈕進行諮詢。

諮詢窗口

本隱私政策的變更 
本集團等根據需要可能會變更本隱私政策。

對委託人進行本人確認 
根據日本律師聯合會的《有關對委託人進行關於確定本人事項的確認及保存記錄等的規章》,本集團等可能會進行關於確定本人事項的確認。

  1. 如為法人

・透過登記事項證明書等確認法人的名稱及總公司或主要事務所的所在地
・透過名片等確認法人的代表人、從事代理等事務的人員的姓名與職務

  1. 如為個人

透過印鑑登記證明書、駕駛執照、護照、健康保險證、養老金手冊、在留卡(外國人登錄證)確認姓名、住所、出生年月日

關於訪問日誌 
為掌握客戶使用動態及測定廣告效果,本集團等在收集個人資料的同時亦使用cookie收集訪問日誌。在訪問日誌中除所訪問的URL外還收集IP地址及Web瀏覽器的種類、域名等項目。此外,有時會獲取基於用戶點擊電子郵件中所載URL等的用戶行為記錄,或獲取使圖像數據具有相同機制的點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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