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編 使外國人非法從事工作可能會給企業造成之不利影響
據最新數據顯示,在日本工作之外籍勞工人數為2,302,587人,比去年增加了253,912人,自2007年有規定申報義務以來創歷史新高(厚生勞動省「『外國人雇用狀況』申報彙總(截至2024年10月末)」)。
我們自本欄目第25編起分三編就短期停留簽證以及工作簽證及其申請方法等進行了說明。此次將進一步就使外國人在無簽證之情形下從事工作將會如何,進行說明。前提是,以「短期停留」及「培訓」等不准許工作的在留資格在留之外國人及超過在留期限或者未獲得入國許可而停留之外國人不得工作。若此類外國人工作,則屬「非法工作」,會被處以強制驅逐出國。
1.使外國人在無資格之情形下從事工作可能會給企業造成之不利影響
使外國人非法從事工作時,雇主會被控犯有「非法工作助長罪」(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3條之2)。具體為:①與經營活動有關,使外國人非法從事工作者;②將外國人置於自己控制之下以使其非法從事工作者;③作為業務,為使外國人非法從事工作之行為或上述②之行為進行斡旋者,即使未遂仍處三年以下拘禁刑或三百萬日圓以下罰金。另,若雇主是外國人,與經營活動有關使外國人非法從事工作時,雇主自身會被強制驅逐出國(同法第24條第3款之4)。此外,需注意的是,對於非法工作助長罪,不僅助長非法工作的當事人因犯該罪被追究責任,且其法人亦同樣被追究責任(同法第76條之2)。
此外,從運送集體偷渡客之人接收其偷渡客,置於控制管理之下直接使該等偷渡客非法從事工作者,有可能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百萬日圓以下罰金,而以營利為目的者,有可能會被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一千萬日圓以下罰金(同法第74條之4)。
2.事前預防對策
非法工作助長罪不論企業方面之主觀認知為何,皆會被追究責任。因此,為避免不慎使無在留資格之外國人從事工作,事前採取預防對策極其重要(如於錄用時確認在留卡等)
具體應為:①確認欲錄用之人是否是本人;②確認是否是於在留期限內;其次③確認是否被准許工作。倘若是③不被准許工作,則④確認是否已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就是否有工作資格謹慎做出判斷。
當查明有非法工作之事實時,我們建議進行公司內部調查並迅速向專家徵詢意見。
*本文僅提供有關臺灣或日本商業法務經營實務的一般性資訊,並非提供專業性法律建議。另外,實際法律適用及其影響,有可能因特定事實關係而有所不同。希望就有關臺灣或日本商業法務經營實務的具體法律問題諮詢者,請向本事務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