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編 關於特定商業交易法(一)
日本有「關於特定商業交易之法律」(日文: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以下稱「特商法」)。或許這部法律之名稱較為陌生,但其規定內容與台灣之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相似,僅名稱不同而已。自本次起將分四次對「特商法」進行深入解析。第一次即本次將就特商法之概要與定義進行介紹。
1.特商法係指
特商法係以防止事業者作出違法、惡劣勸誘行為等,保護消費者利益為目的之法律。具體而言,將容易產生消費者糾紛之七項交易類型定義為「特定商業交易」,並針對特定商業交易規定了事業應遵守之規則、及鑑賞期等保護消費者之規則等。
2.特定商業交易係指
特定商業交易係指以下七種交易類型:①訪問推銷、②通信推銷、③電話推銷、④多層次傳銷、⑤特定持續性服務提供、⑥業務提供引誘販賣交易、⑦訪問購買。以下就各種類型進行說明。
(1)訪問推銷
「訪問推銷」係指事業拜訪消費者之居家等,訂立販售商品、權利或者提供服務之交易所涉契約。具體而言可以列舉街頭攔客式推銷、預約式推銷等。
(2)通信推銷
「通信推銷」係指除下述⑶之電話推銷之外,事業在報紙、雜誌、網際網路等上刊登廣告,並透過郵寄、電話等通訊手段受領要約之交易。具體而言可以列舉電視購物節目和網購等。
(3)電話推銷
「電話推銷」係指事業透過電話進行推銷,受領要約之交易。具體而言,通話結束後,消費者透過郵寄或電話等要約之情形等屬於該類型。
(4)多層次傳銷
「多層次傳銷」係指以勸誘個人為販售員,再使該個人勸誘下一個販售員之形式連鎖性擴大販售組織所進行的商品或權利、及服務之交易。
(5)特定持續性服務提供
「特定持續性服務提供」係指約定長期、持續性地提供服務及對此支付高額對價之交易。具體而言可以列舉以下七項服務:❶美容瘦身服務、❷美容醫療、❸語言教室、❹家庭教師、❺補習班、❻婚姻媒合服務、❼電腦補習班。
(6)業務提供引誘販賣交易
「業務提供引誘販賣交易」係指如下所列之以「利用所販售之商品等就能夠獲得收入」等進行勸誘之交易類型。
- 使用所販售之計算機及計算機軟體進行之網頁製作之居家辦公
- 穿上所販售之和服在展覽會上從事接待之工作
- 使用所販售之健康寢具並提供產品使用心得之體驗業務
- 購買廣告單張後再進行散發之工作
(7)訪問購買
「訪問購買」係指事業拜訪消費者之居家等並收購物品之交易。
各種特定商業交易均受行政管制及民事上的規則。自下次起,將就各種管制及境外電子商務相關之管制進行詳細介紹。
*本文僅提供有關臺灣或日本商業法務經營實務的一般性資訊,並非提供專業性法律建議。另外,實際法律適用及其影響,有可能因特定事實關係而有所不同。希望就有關臺灣或日本商業法務經營實務的具體法律問題諮詢者,請向本事務所諮詢。
